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广州一家物业公司被罚款75万元
近期,违规万元广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加价家物严格依法查处电费违规加价行为。收取司被j99月3日,电费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广州
案例一:番禺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罚款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违规万元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1.5元/度的加价家物单价向番禺区钟村街中三路段大地塘某创业公馆内各分表用户收取2023年5月的电费;按1.36元/度的单价向公馆内各分表用户收取2023年6月至7月的电费;在收取2023年8月的电费时,向部分分表用户以1.36元/度的收取司被单价收取电费,另向部分分表用户收取0.89元/度的电费电费外加0.47元/度的“代收公共照明分摊费”等费用,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36元/度。广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罚款j9规定。2024年6月14日,违规万元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加价家物规定,对当事人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给予警告、收取司被罚款755176.4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珠区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后滘西大街三巷某公寓经营者,于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内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5月10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给予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335.67元、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增城区新塘镇卫山北三路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卫山北三路某公寓房东刘某某,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出租屋租客、1.2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商铺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复查发现,当事人改为以0.9元/度的电价收取商铺电费,同时又按用电量收取0.3元/度的物业费,各商铺实际结算电费单价仍为1.2元/度。2024年4月3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天河区棠下南闸大街某商铺房东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棠下南闸大街某商铺房东杨某,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0.823元/度的单价收取商铺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677元/度的标准收取供电服务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11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814.8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房东潘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1.13元/度的单价收取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37元/度标准收取公摊管理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4月23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219.2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天河区员村上社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社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文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2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608.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天河区石牌上谷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谷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樊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以“综合物业费”的名义加收租户电费,实际以1.5元/度的单价计算,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6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11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白云区新市西街西一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专项工作安排,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市西街西一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陈某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以0.88至1元/度不等的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7月3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296.3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白云区萧岗北门东街二十二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萧岗北门东街二十二巷某出租屋管理者李某某,于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租客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2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市监
- ·“李嘉诚卖港口”被审查,外交部回应
- ·铺设路灯、新增隔离栏、安装自发光道钉…市安委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 ·@梅州人,这里有一份节约用电倡议,请践行!
- ·大埔第一!梅州8月份水质“梅指数”出炉
- ·飘色遨游 祈福迎春
- ·新视界丨解码城市“生命线”!一起探秘我们身处的“地下世界”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5批2021年9月27日)
- ·梅州客家豪取八连胜!梁学铭吉森双响,送给辽宁沈阳城市五连败
- ·绿桂源:邻人赞米品质佳,争相复购带回家
- ·梅州工业“七个一”丨8月全市无新增动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8102.6万元
- ·今年中秋,有机会赏月吗?
- ·中甲第22轮3:1逆转苏州东吴,梅州客家豪取6连胜!
- ·严打上市公司犯罪,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
- ·“他的作品让我们知道什么是乡愁”!刘沅声客家泥塑艺术展在羊城广受好评
- ·帮扶路上,我们步履不停!新一年度“两帮两促丨成长路上·薪火同行”专栏签约~
- ·梅州全市驾校考试合格率排名出炉!考驾照,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