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涉及这四个方面→
据民政部网消息,慈善9月5日,组织主涉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公开管理九游《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募捐此次修订立足慈善法新修改的办法内容,保持现行《办法》基本框架、修订体例不变,慈善并结合实践发展需要,组织主涉对内容作了调整和细化。公开管理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募捐优化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新修改的办法九游慈善法将“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修订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修改为“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慈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放宽了时限要求,组织主涉《办法》对此作了相应修改。公开管理同时,《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重点考察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慈善组织运作的合规性。
二是细化公开募捐方案有关规定。《办法》聚焦公开募捐活动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逐项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例如,增加了预期募集款物数额,明确了单次募捐活动的最长开展期限;规定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募捐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等,推动慈善组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方便募捐对象、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规范合作公开募捐行为。针对合作募捐中有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未切实履行对合作方的监管职责等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募捐合作方的管理要求。例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当细化募捐合作协议内容,通过评估、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募捐合作方行为的监督等。
四是明确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办法》明确慈善组织被依法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当年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仍按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标准执行,之后再按照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标准执行,解决了慈善组织失去公开募捐资格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衔接问题。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 ·官宣:周继红,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 ·梅州一批优秀企业及个人获奖!第四届中国·广东“农电奖”名单揭晓
- ·明日,国内知识产权专家齐聚梅州大埔!参加这一主题研讨会
- ·明晚遇东道主成都兴城 梅州客家必须拼三分
- ·何小鹏:扎根广东,打造面向全天下的AI汽车公司
- ·@梅州人,明后两日降温,早晚更凉凉!
- ·明日,国内知识产权专家齐聚梅州大埔!参加这一主题研讨会
- ·精彩绝伦!第五届广场舞·舞林大会海选结束,决赛时间是...
- ·他代表广东!20名演员将于9月参加全国戏曲演员武戏会演
- ·线上线下齐发力,扶贫产品销得快!建行梅州市分行举办电商消费扶贫宣传活动
- ·@梅州司机,今晚快去加油!国内成品油油价再次上调
- ·广东明珠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1.15%
- ·经济第一大省财富“家底”吐露!广东宣告今世化财富系统睁开陈说
- ·梅州6个茶叶产品上榜2020年广东十大好春茶!收好名单,逐个来品
- ·“双11”倒计时!梅州市邮管局部署旺季服务保障
- ·快来LOOK!这份“省级”名单公布啦!梅州有7个单位入选!